2015吉林省檢察院機關及派出院面向黨政機關選調80人公告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
2. 吉林省汪清林區(qū)人民檢察院6人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2人,刑事檢察輔助崗位(公訴業(yè)務)1人,民事、行政檢察輔助崗位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會計審計崗位1人。
3. 吉林省和龍林區(qū)人民檢察院5人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3人,民事、行政檢察輔助崗位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
4. 吉林省白河林區(qū)人民檢察院3人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1人、刑事檢察輔助崗位(公訴業(yè)務)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
(四)省檢察院派出院--鐵路運輸檢察機關26人
1.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4人
刑事檢察輔助崗位(公訴業(yè)務)1人,民事、行政檢察輔助崗位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檢察技術和信息崗位(計算機)1人。
2. 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5人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1人,刑事檢察輔助崗位(公訴業(yè)務)1人,民事、行政檢察輔助崗位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檢察技術和信息崗位(計算機)1人。
3. 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4人
文字綜合崗位2人、會計審計崗位1人、檢察技術和信息崗位(計算機)1人。
4. 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4人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1人,民事、行政檢察輔助崗位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會計審計崗位1人。
5. 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5人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1人,民事、行政檢察輔助崗位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會計審計崗位1人,檢察技術和信息崗位(計算機)1人。
6. 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4人
職務犯罪檢察輔助崗位1人,刑事、檢察輔助崗位(公訴業(yè)務)1人,民事行政檢察輔助崗位1人,文字綜合崗位1人。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2.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報考省檢察院機關崗位現(xiàn)任職務為正科級及以下職務,報考其他檢察機關崗位現(xiàn)任職務為科員級;
5.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吉林省市、縣檢察院報考省檢察院機關崗位的人員需具有5年以上檢察院工作經歷;
8. 報考者需服務期限屆滿;
9. 符合其他有關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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