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3,123
400-900-8885

2017黑龍江巴彥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項目生筆試加分資格認定須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發(fā)[2013]42號)的政策規(guī)定,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基層公益性崗位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3年內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享受筆試加分。上述人員在領取準考證時(或之前),需提供下列享受加分政策的佐證材料(已提供者無須重復提供),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1、“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生,攜帶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合同、原服務項目合同(已納入我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計劃中的由各市地自主選聘的到村任職大學生志愿者)、縣(市、區(qū))委組織部開具的服務期內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生,攜帶《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生,攜帶《黑龍江省基層青年工作專項行動志愿者鑒定表》、《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不含“村村大學生培養(yǎng)人員”)項目生,攜帶市(地)項目辦出具的志愿服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項目生,攜帶服務所在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基層公益崗位”項目生,攜帶《基層公益性崗位高校畢業(yè)生報考事業(yè)單位資格認定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原標題:巴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項目生筆試加分資格認定須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