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梁山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教育類崗位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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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 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在我縣從事“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期滿的畢業(yè)生,在我縣到村任職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服役期滿符合梁山縣安置工作條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受戶籍限制。
1、縣直綜合類、縣直衛(wèi)生類、高中教師類崗位不受戶籍限制(計劃表中“戶籍要求”欄標注為“Ⅰ”);
2、應聘鄉(xiāng)鎮(zhèn)(含街道、開發(fā)區(qū))綜合類,鄉(xiāng)鎮(zhèn)(含街道)衛(wèi)生類,初中、小學、幼兒教師類崗位,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具有梁山縣常住戶口,②父母雙方或夫妻一方具有梁山縣常住戶口(計劃表中“戶籍要求”欄標注為“Ⅱ”,戶籍遷入、結(jié)婚登記時間限2014年11月16日之前);
(七)畢業(yè)生須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八)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
根據(jù)國家和省里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在梁山縣從事服務基層或梁山縣生源)、“三支一扶”計劃(在梁山縣從事服務基層或梁山縣生源)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為梁山縣生源)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nèi)(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2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應征入伍、服役期滿符合梁山縣安置工作條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內(nèi)可以報考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的定向考錄崗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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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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