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北海市銀海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239人崗位表
具體招聘崗位及報考條件詳見《2019年度北海市銀海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239人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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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北海市銀海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2: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19年版)
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間出生)。從原北海市銀海區(qū)代課人員中招聘教師崗位的年齡為:男196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196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報考者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未獲得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戶籍須為廣西。
8.招聘對象應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合格學歷,并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證書。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在讀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北海市(含市轄縣區(qū))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內(nèi)的)及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聘用合同服務期限未滿的;
6.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已錄取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定向培養(yǎng)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況的人員。
(三)其他說明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等)畢業(yè)生須在2019年3月25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 將于2019年畢業(yè)的普通高校應屆考生在報名時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和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核時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否則取消面試資格;且必須在考核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往屆畢業(yè)生在報名時必須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合格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書,暫未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但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核時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否則將取消面試資,且必須在考核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
3.國外學歷學位經(jīng)我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認證證明的,可視為具有與國內(nèi)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不出具認證證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認其具備任何合格學歷學位。認證證明由考生在報考時提供。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xiàn)役、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9年3月25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5.考生報考時建議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如未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出現(xiàn)糾紛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審批后無法按時到崗而取消聘用資格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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