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阿壩州公務員考試錄用羅燕等5名同志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阿壩州2014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guī)定,羅燕、李敏、張?zhí)m、楊姍、馬靜等5名同志經筆試、面試、體檢(因懷孕待檢X光片,現(xiàn)已合格)、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擬錄用條件,批準錄用為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錄用人員,從報到之日起,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招錄對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報考單位。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
二、新錄用公務員,從報到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并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xù),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任職定級事宜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新錄用公務員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持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及畢業(yè)證,到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報到。新錄用的人員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的,由錄用單位從新錄用人員報到之日起15日內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新錄用人員檔案不在報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xù)。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阿壩州2014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執(zhí)行。
原標題: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錄用羅燕等5名同志為公務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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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9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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